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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有周易网-69周易文化|周易网 论坛 谈儒论道 效法自然就是“道”——积极读《老子》(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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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法自然就是“道”——积极读《老子》(25)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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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21 18:42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 |打印
效法自然就是“道”








经文:

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,寂兮寥兮,独立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



今译:


有一样东西由混沌生成,天地未分化时它就已经存在了,它没有声音也没有形体,独立存在而不失其常,无所不至而不会给万物带来危害,可以成为万物的本源。我不知它叫什么名字,权且以“道”做它的符号,并勉强用“大”来称呼它。它的“大”就是周流不息地运行,运行不止就是往远处扩展延伸,延伸到极远就是回归。所以,“道”为大,天为大,地为大,在人间君王也为大。在人类可观察的范围内共有“四大”,而君王占了其中之一。人效法地,地效法天,天效法“道”,“道”效法自然。





这一章,王弼注本与帛书甲、乙本几无差异。所不同的,只是可能限于当时汉字的数量,帛书抄写者用了一些通用或者假借字。如:“混”作“昆”;“寂”和“寥”,甲本作“繡”和“繆”,乙本作“萧”和“谬”;“改”,乙本作“垓”(左边为玉字旁,因电脑中没有此字,故用以代替并加说明——本文作者),甲本残缺;“其”,乙本作“亓”,甲本与王本同;“逝”,甲、乙本皆作“筮”;“域”,两种帛书均写作“国”。1此章也见于楚简本,除许多古字难识并无法录入外,其内容大概差不离儿。


老子在此章进一步说明“道”的属性及其与自然和天、地、人的关系,旨在强调“道”的伟大,强调人类必须效法、遵从于“道”。


他首先指出:“道”是超越天地和人类而存在的,它先于天地产生于混沌的宇宙之初,他无声无形、独立存在而不改常规,它运动不止、无所不在,可以孕育、抚养万物,是万物的本源。老子说他不知其名,只好权以“道”和“大”来称呼之,与《一章》中说的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无名天地之始,有名万物之母。”是一致的。他说:“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”是指“道”的运动规律。“逝”,即离去,离开原来的位置,在这里可释为“道”的周流不息、运行不止。“大”,就是周流不息、运行不止,因不停地运行才成其“大”;而运行的结果就是致远;到了极远就又返回,完成一个周而复始的运动过程。应指出的是,在老子思想中,“道”是广大无边、无所不在的,所以它的周流运行是向四下里扩展延伸,而不是像一般物体的机械位移,从这里到那里,依然保持着原来的样貌。正因为如此,所以“道”能达到极远而回归本原。每次回归,都说明“道”的法力获得了巨大延伸,其影响的范围有巨大扩展,比原来更“大”。所以老子用“大”作“道”的又名,原因就在于“道”的无限延伸和扩展性。


按照“逝”、“远”、“反”的标准,在人类可观察的界域内,有四样东西可称之为“大”:一是“道”,二是“天”,三是“地”,四是“王”。有的版本把“王亦大”改成“人亦大”,如傅奕本2,不知所本于何。我认为,从较早出的楚简本和帛书两个抄本均写为“王”看,“王亦大”是可信的。老子作为周王朝的高级官员,十分关心朝政和君主的表现。他在这里很可能是想规劝君主:你看,你在百姓心中的地位跟天地一样,在“四大”当中占了一“大”,你的使命和责任不小哇,可千万不要胡作非为,要顺天行道,把国家的事办好。这样的规劝,老子一定想过。如有合适的机会,他定会当着君主的面苦口婆心地表达出来。


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这五者之间的依次效法关系,大致符合自然和认识的逻辑。远古时代,我们的先人依山傍水而居,靠渔猎和采集过日子,他们在感恩大地赐予食物的同时,对发生在地面的万物生长等自然现象充满好奇,对地震、洪水、飓风、野火等自然灾害极度恐惧,所以,他们怀着敬畏的心理观察大地上的变化,并参照改进了人的一些生活方式,即“俯则观法于地”3。这就是所谓“人法地”。天上日月照耀大地,星辰有规律地运行,不但与世间的四季变化相对应,而且与万物的繁衍生息密切联系。拿植物来说,春季萌生,夏季繁盛,秋季结果,冬季肃杀,像是全由天运而定。所以,老子又说:“地法天”。天的运行规律由何而来呢?老子想到了冥冥之中一定是有一套规则,他将之命名为“道”。所以,他又说:“天法道”。“道”是最终的自然的产物,是“自然”之“道”。所以,老子又说:“道法自然”。


这里有一个不弄清楚恐怕不行的问题,即老子最推崇的是“道”,而且他说过“道生一”4,为什么又提出一个似乎比“道”更高的“自然”,并说“道”要效法它呢?依我之见,“自然”是本体,“道”是“自然”的规律和法则,二者不能说谁比谁高。但规律和法则产生于本体,所以说前者效法后者也合乎逻辑。本体是客观存在物,不经过抽象则没有普遍指导意义。只有把蕴含其中的规律和法则抽象并且概括出来,才能作为其他存在物的参照系,才能为其他存在物的运行提供指导或者借鉴。可从“自然”中抽象出来的规律和法则,用老子的话说,就是“道”。


此章有两点内容值得格外重视:第一,老子把人与“道”和天、地并列在一起,由之把人与万物分开,提升为相对于自然界的主体。虽然他说“王亦大”,但“王”就是人。既然“王”能与“道”和天、地并列,那么人就取得了与“道”和天、地并列的地位。后面又说人与地、地与天、天与“道”、“道”与自然的效法关系,把人单独放在了链条的一端,而不是与其他万物混在一起,更明确地表达了这个思想。物我相分,人为主体,这是人类一次划时代的自我解放,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,其哲学意义极其重大。从此以后,人性才得以全面展开,人才真正成其为人。虽然不能凭老子说过这样的话,就断定他是中华民族人性论的始作俑者。但由此可见,至少在老子所处的时代,我们的祖先在这方面认识已相当成熟。这在时间上,与西方哲学家所谓的“轴心时代”大体一致。


第二,老子思想的核心是“道”,其要旨在于引导身处社会上层的统治者和知识分子信“道”、悟“道”、从“道”、行“道”。虽然他设计了“人法地、地法天、天法道、道法自然”这样一个关系链条,但去掉中间过渡的环节,直接把两端连接起来,就是人要效法自然。因为按照他的观点,效法自然就是“道”,行“道”就是效法自然。这个观点,在科学主义盛行的今天,其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尤其重要。由于近代以来大工业的无限扩张和科学发展在某些方面陷入迷途,人类的自信已膨胀到忘乎所以的程度,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,以为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一切、创造一切,而完全不顾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制约条件,弃自然道德如敝履,不仅破坏了人与自然乃至人与人的和谐,而且将人类拖入严重的生存危机,既搅乱了当代人的生活,又断了子孙后代的生计。如果我们能受老子效法自然思想的启发,幡然醒悟,自我救赎,也许还会回到正道,人类的前途就有了希望。否则,真不知我们会走到哪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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