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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刘志军案的一点看法和建议
据报道,原铁道部部长、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已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。北京市二中院透露,已受理此案,目前正在依法审查。(2013/04/11《新京报》)
刘志军案终于进展到法院审理阶段。现在,大家都在谈论此案,作为法律人,我也谈点对本案的一点粗浅看法和意见。
一、刘志军等落马高官在羁押期间的待遇有违法律公平
刘志军从侦查羁押期间到现在,一直关押在秦城监狱(当然其他部级以上高官也大多同此处理)。这样做,有违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。刑法的平等原则,要求定罪平等、量刑平等、行刑平等各环节都要平等,秦城监狱的待遇如何,官方似乎讳莫如深,公众无法了解监督。
之前有网友吐槽,称陈良宇在秦城监狱享用近200平方米的大套房,每日餐费即高达200元等。更有网友称,早就了解到很多进去(秦城监狱)的官员罪大恶极,但几乎都能享受到陈良宇的这种待遇;在秦城监狱,陈良宇的享受并不比其他贪官高级。
现在刘志军案向公众证实,落马高官的待遇其实在羁押阶段即在享有,这让那些在监舍环境极其恶劣的一般犯人心情如何能够平静!
二、刘志军案由北京二中院一审,希望修法将这种级别管辖的做法制度化
刘志军案由北京市二中院一审,体现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,因为刘可能判无期或死刑,最低级别管辖法院便是中级法院。此前的陈希同案,陈被判16年,还是高级法院作为一审、最高法院作为二审的。现在的做法弱化其身份因素,契合平等原则。
相应的,建议刑诉法第22条予以废止。该条规定,“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,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。”可是,如果刘志军案都不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,我国便没有了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了。刘志军案都可以在中院一审,以后其他人的案件也没有什么不可以。这不仅给当事人以上诉权(最高院的判决一宣告即生效,不能上诉),更体现了司法公正(不让人感到,高官应受素质更高一些的法官审理,平民一般法官审理就行了)。
三、建议对刘志军案的庭审全程直播
刘志军从被“双规”到现在,已经2年多了。这个时期,坊间关于他的八卦一直不少,也一直没有停过。有人透露,台湾媒体报道刘志军的涉案金额达到了几十亿美金;有人披露刘所玩弄的女性人数之多、对象规格之高都令人咋舌;尤其是他的腐败到底给铁路系统、给国家利益带来多大的危害,公众对全案的知情需求,可以说空前高涨。
希望二中院及其相关政法部门,能够体恤民意,满意民众的期待,能够直播庭审。毕竟,刘志军案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,而贪污腐败事实不是国家秘密,不属于不应公开审理的范畴;要公开,就来个大公开,借刘志军案为反腐造势,也给人民群众以反腐能够成功的信心。
四、若庭审中未出现过硬的从宽情节,建议对刘志军适用极刑
这是因为刘志军的腐败行为导致铁路系统这么多年腐败猖獗、并引发7.23动机事故,民愤极大;也因为他的案件客观上不存在自首、立功等过硬的从宽情节,即使他在法庭上冒出全额退赃的酌定从宽情节,建议也可以不从宽处理(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从宽,而不是应当从宽)。公众对像前中石化陈同洲等巨型贪腐官员判死缓是有意见的,这些高官只要留下头颅,以后监外执行、减刑、假释什么办不到,甚至这些制度都不用,也过得还是很惬意,只是之前的政治地位没了,自由度受到了一些限制而已,他们除害怕极刑外,什么也不怕!因此,判处死缓,其对高层腐败分子的威慑力着实有限,这会大大弱化党和国家的反腐力度。
据刘志军曾接触的一名律师说,“他(刘志军)让我保他不死,这个我保证不了。”(2013/04/11《京华时报》)刘志军这时想活命了,这固然是人求生的本能,但早知现在,又何必当初呢?!如果他有以死谢罪的心理,反证明他诚心悔罪,现在连这点从宽的因素也没有了。
这些年来,我国杀掉的部级以上高官还只有胡长清、成克杰和王怀忠,现在官员腐败的形势较胡成王时期不是缓和了,而是更严峻了,治乱世用重典,这也契合法治要求。我们必须杀掉一些巨腐官员,方能表明我们反腐的决心与信心,也才能威慑住大腐败分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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