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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为证第二 16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源泉    时间: 2012-3-2 15:12     标题: 为证第二 16

子曰:攻乎异端,斯害也已。

  攻,治也。古人谓读书为攻书,即学习之义。何晏集解:「攻,治也。善道有统,故殊途而同归。异端,不同归者也。」例如学礼学乐,是殊途。但皆归于善道,是为同归。又,圣人讲中道。如中庸记载,舜执其两端,用其中于民。孔子亦是讲中道。攻乎异端即是偏执一端,或不能执两用中,则皆有害。

  【雪公讲义】

  「攻」义。何晏、皇侃皆曰治也,谓学为治。范曰:攻、专治也,故治木玉金石之工曰攻。集说攻击也。

  【按】治与击大异,须视解文而采。

  「异端」义。集解:善道有统,殊途同归,异端不同归者。皇侃注,异端、杂书也,杂谓诸子百家。公羊传注:他技、奇巧异端也。礼记大学注:他技、异端之技也。论语后录:异端即他技,谓小道也。戴东原集:端、头也,凡事有两头谓之异端。言业精于专,兼攻两头,则为害耳。

  朱子集注,宋程子曰:佛氏之言比之杨、墨尤为近理,学者当如淫声美色以远之。

  【按】自范氏谓异端非圣人之道,如杨、墨是也。程、朱遂以佛为异端,而改论语以前之解。以后纷诤甚繁矣。学者宜详读集释后段「发明」及「按语」,可得以简要结论

作者: 超群    时间: 2012-3-3 06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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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aiwoba888    时间: 2012-3-6 12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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